日前,苏州市委依法治市办召开“推动高水平涉外法治建设 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苏州市涉外法治建设十大典型案例。江苏剑桥颐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商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时丹、律师姜吟雪、宥华青办理的案件“RCEP背景下的跨境贸易争议解决——夫妻公司的法人人格否认”入选该十大典型案例。
案情概述:
苏州B公司多次向韩国A公司购买货物,2021年5月至2021年8月期间交易额总计为15万美元,货款支付期限届至后,A公司多次向B公司催款,然B公司一直以疫情导致资金困难为由拖延。经查,B公司股东甲、乙均为自然人,且双方系夫妻。A公司认为,甲乙二人系夫妻关系,合计持有B公司100%股权,其二人利益具有高度一致性,难以形成有效内部监督,B公司系实质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故起诉要求B公司立即向A公司支付货款,甲乙二人应对B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B公司、甲乙二人抗辩称:1.甲乙二人于登记结婚前即已取得B公司股权;2.甲乙二人第一段夫妻关系持续期间为2014年5月至2020年9月,第二段夫妻关系持续期间为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B公司与A公司的交易发生在离婚期间,不存在A公司主张的甲乙二人持有股权具有利益的一致性和实质的单一性,B公司不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证明B公司与其股东人格混同,A公司向法院申请调取B公司对公账户的交易流水,发现2019年以来B公司与股东甲往来交易50笔,与股东乙往来交易9笔。最终,法院综合全案认定股东甲实际控制B公司的过程中,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导致债权人未能获得清偿,应对B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意义:
本案涉及RCEP成员国韩国当事人,是典型的跨境贸易纠纷类型,故被选为苏州国际商事法庭涉外商事庭审观摩案件。法院判决生效后,苏州B公司及其股东甲主动履行了判决主文确定的义务,韩国A公司的权益得到了法律平等、及时的保护,而苏州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也让韩国A公司获得了安全感,对未来扩大贸易规模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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