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输送养分,吐露芬芳。剑桥法律讲堂定期举行了两场法律研讨沙龙,4月3日,江苏剑桥颐华律师事务所吴江办公室主任徐飞律师、合伙人朱唐盛律师主讲 “九民纪要下的建工房产热点问题”;4月16日,青年律师再次登上法律研讨沙龙的舞台中心,分享“律师在参与分配过程中的实务操作”,徐飞主任担纲主持,周有星律师及实习律师赵涤尘、胡心怡主讲。
徐飞主任选取购房者的案外人救济、以物抵债与让与担保、内部承包人垫资等三个话题,将九民纪要相关审判思路与建工房产热点问题相连接,以法条、案例等形式生动展现九民纪要的出台对建工房产纠纷的影响,展示学界多种学说,剖析实务矛盾之处,深刻表达自己的观点。
朱唐盛律师就让与担保、内部承包人垫资等话题另辟蹊径,换一个角度进行深入探讨,提出网签备案的商品房能否在九民纪要出台后产生让与担保的法律效果、仅以与施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与社保备案关系即认定内部承包人身份是否过于简单等问题,进一步引发与会者的思考。
周有星律师与实习律师赵涤尘、胡心怡于三月下旬起就沙龙展开筹备工作,在确定沙龙主题后利用空余时间学习《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理解和适用参与分配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相关解读,将办理执行案件实务经验与《指导意见》结合,研究总结《指导意见》的创新之处。在初步确定框架后,他们积极与徐飞主任、朱唐盛律师交流讨论,为本期沙龙作充分准备。
周有星律师从执行实务经验入手,对律师在代理执行案件时应该如何去申请参与分配提出建议。实习律师赵涤尘、胡心怡则主要探讨案例中参与分配存在的相关问题。在互动讨论环节,与会者纷纷提问,徐飞主任与合伙人彭福华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四月的春天,是生长的季节。在这个四月里,剑桥颐华再度见证了分享与传承,以研讨的主题为青年律师提供进步的养分,以沙龙的形式拉近彼此的距离。期待未来的法律研讨沙龙能带来更多沟通与成长的精彩瞬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