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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简报 || 我所助力沙钢集团在境外成功发行美元债券 2020.05.08

2020年1月,沙钢集团以其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沙钢南亚(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为发行主体,在香港非公开发行金额为2亿美元、期限为3年的美元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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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美元债券发行前,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发“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就本次发行,沙钢集团出具维好协议提供信用支持,并由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开立备用信用证进行增信,同时聘任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为该债券发行的全球协调人,负责债券注册和发行的相关事宜。

剑桥颐华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作为沙钢集团及发行人的中国境内法律顾问,指派高级合伙人王德众律师、梁恒律师、朱洁雯律师及袁煜律师为本次发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在完成尽职调查后,出具法律意见书,为本次发行提供中国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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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钢集团本次以境外子公司作为发行主体顺利发行美元债券,有助于提升沙钢集团的国际知名度,并可灵活运用募集资金,为沙钢集团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有效降低公司融资成本。

剑桥颐华作为苏州最大规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长期致力于投融资法律服务领域,有能力为客户提供各种境内外债权类直接融资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并已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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