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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颐华 | 《民法典》专题系列培训之担保物权 202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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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上午,江苏剑桥颐华律师事务所在东南e馆举行《民法典》专题学习培训,特邀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董学立教授讲授有关担保物权的法律命题,拉开律师事务所实施《民法典》专题系列培训计划的序幕。合伙人会议主席何丹律师主持,全所170余名律师成员参加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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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学立 教授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特聘教授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项目工作组成员

江苏省法学会担保物权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董学立教授长期致力于物权法特别是担保物权的研究,主编出版《担保法理论与实践》丛书,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民法典》分则编篡工作专项课题组动产担保法编篡修订召集人。董教授深度解读了《民法典》关于担保物权的立法意图和价值理念,肯定了立法取得的进步,也指出了存在的不足,设想了未来解决的路径。三个小时的授课行云流水、阐释精当,专业而深刻,对于律师学习、理解和运用《民法典》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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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丹在总结时强调,《民法典》颁布以来,全国上下行业内外兴起学习《民法典》的热潮,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律师更应该深入学习深刻理解深层把握。除了赖于律师的自觉行动,律师事务所将举行专题性和系列化集体培训。律师要履行传授法律知识和传播法律文明的职业使命,积极参与《民法典》的宣传普及工作。《民法典》还有很大的完善空间,律师需要通过法律实践,不断推进立法的进步。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律师应当成为保障《民法典》正确实施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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