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分迎接了“秋天的第一杯奶茶”,九月也盼来剑桥颐华新一期的沙龙学习。9月11日,第19期法律研讨沙龙“购置款担保权(PMSI)的理解与适用”在剑桥法律讲堂开讲,高级合伙人时丹律师担纲主讲。沙龙通过腾讯会议向三地办公室开放,全程同步直播。
时丹律师
横向对比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章的规定,时律师从《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切入,引出购置款担保权的定义。随后针对PMSI适用的典型模型及范围扩张、法律构成、超级优先效力的正当性、可对抗的第三人、不得对抗的第三人、竞存时的顺位规则等方面,进行深入讲解。时律师结合案例,并适时抛出疑点,激发现场人员头脑风暴的同时,将实践操作与个人观点一一道来。
婚姻家庭作为日常生活的重要一环,其又在《民法典》中发生了怎样的变化?9月27日,第20期法律研讨沙龙由律师张娣、实习律师蔡松杭、陈希哲主理,高级合伙人时丹律师、合伙人吴培林律师答疑解惑,与大家分享《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张娣律师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良好的婚姻家庭,不仅关系到每个人的幸福,更影响着国家和社会的安稳。张娣律师主要讲解的离婚冷静期制度,是赋予面临婚姻危机的夫妻一次重修旧好的机会,这诠释了我国对和睦家庭的憧憬,也体现了《民法典》熨帖民心的温度。但离婚冷静期在实践中会引发怎样的问题,张律师结合法条原文、立法背景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陈希哲(实习律师)
蔡松杭(实习律师)
陈希哲展示了《民法典》中“无效与可撤销婚姻”条文与《婚姻法》之间的差异,就《民法典》实施后可能存在的实务操作及相应问题进行分析。蔡松杭则以日常家事代理制度、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及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为主,从条文变动的每一个细节出发,厘清前述三个规则变化后的适用条件。两人对婚姻家庭编多个规则的细致讲解,再一次点明了《民法典》尊重婚姻、保护人权的闪光之处。
与时俱进是法律的生命,《民法典》处处体现了时代发展中人们的需求和立法者对于日常生活的良性思考,也较大程度地减少了遇到新型纠纷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因此,剑桥颐华组织律师积极学习《民法典》,提升专业能力,充分发挥专业化优势,助推《民法典》贯彻实施,加强社会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