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协作江苏中心电学部副主任徐国亮、人工智能室副主任吕鑫一行到访江苏剑桥颐华律师事务所吴江办公室开展调研。管理合伙人、剑桥颐华(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徐飞律师、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包宇虹律师等出席交流活动。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相关领域的专利申请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对其审查规则的研究与制定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该议题,与会人员围绕“人工智能的可专利性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
就人工智能算法的可专利性审查而言,发展人工智能算法是基础,没有良好的算法人工智能就是无水之源。在算法专利审查方面,人工智能算法必须与相关应用产业相结合,并解决实际的技术问题,算法才能脱离智力规则的范畴而具有生命力,这也是2020年《专利审查指南》对于算法专利审查规则修改的客观要求,因此,针对人工智能算法的现行审查标准和审查规则是合理且适当的。另外,在具体保护方面,人工智能算法具备高度的技术价值和秘密属性,将其纳入知识产权客体范畴,可以促进相关知识信息的开放与传播,有助于促进我国相关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
就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可专利性审查而言,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专利申请系新兴产物,应当研究其特点,总结其规律,进而得到合适的审查标准。同时,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权利主体仍应当是自然人或法人,否则将在确权、维权方面带来诸多障碍,并会带来一些伦理问题。
剑桥颐华作为律师行业为数不多的拥有专利代理资质的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是律所努力深耕的核心业务之一,剑桥颐华致力于帮助企业形成从申请确权到诉讼维权的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剑桥颐华可以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助力推动人工智能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及合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