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领域:公司法、建筑房地产、医疗争议
工作经历:
张书豪律师自2001年起从事律师职业,专精于公司法律、建筑房地产和医疗卫生法律业务,在商务合同、企业风险管控、建筑房地产法律事务及医疗风险管控及争议处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执业以来,先后担任众多政府机构和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多起有较大影响力的案件,期间代理的一起医疗纠纷案件促使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28号)为直接判定医疗机构责任确立了依据。
教育背景:
2001年毕业于黑龙江大学 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