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越来越多,性质越来越恶劣,国家层面构建防治校园欺凌法律和制度轨道的脚步从未停歇。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对学习和教学具有重大意义,这就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多方合力,以积极的态度共同承担起预防校园欺凌的责任。
2019年11月1日上午,苏州市教育局协同其法律顾问单位江苏剑桥颐华律师事务所,为远道而来的贵州省铜仁市中小学教育工作者组织了一场关于校园欺凌的案例演练培训。培训由剑桥颐华培训部主任张莉律师主持,铜仁市、区教育局领导及市直中小学校校长、教师等50人参加此次活动。
培训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展开,一起真实的校园欺凌案件被搬进了现场。“被欺凌者家长”、“欺凌者家长”、“学校”、“教育行政机关”等角色由参训人员一一扮演,同时,各小组分配一名法律顾问,为小组成员提供法律支持。
现场气氛活跃,扮演者激情饱满,各小组围绕与本事件相关的四个议题进行深入讨论后,推选出一名代表阐述观点。“被欺凌者家长”首先发言,直接问责其他三方,提出他们均应承担相应责任;面对“被欺凌者家长”的强烈攻势,“欺凌者家长”主动认错,明确表示愿意配合赔偿,但是事件发生在校园内,“学校”之责不可推卸;随即,“学校”据理力争,认为已经尽到教育、管理的职责,并阐述了“学校”面对欺凌事件所采取的应对措施;最后,“教育行政机关”表示,在欺凌事件中没有旁观者,各方应做到遇事不推诿、担责不逃避,同时,“教育行政机关”会敦促、配合“学校”做好善后工作。
第一轮小组发言结束后,高级合伙人李洪英律师对参培人员的发言进行点评,并揭示案件最终处理结果。李洪英律师引导各组人员,以案例为镜,自省吾身,并提醒大家,在教学过程中牢记安全风险防范,避免出现管理漏洞,教育行政部门应履行自身的督导监管工作,避免行政不作为现象。
经过第一轮的专业指导,在第二轮的自由发言环节中,参训人员结合自身工作特点,与法律相结合,对学校欺凌事件的处理流程、教育行政部门如何作为等问题有了更深入的探讨和思考。合伙人李志远律师建议,遇到校园欺凌事件,首先应当积极处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注意证据材料的保留。
演练结束后,大家意犹未尽,并一致认为,校园欺凌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苏州市教育局聘请法律顾问是一项非常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的举措,法律顾问不仅能够为校园欺凌及其他争议的处理提供法律服务,有效维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也能够为学生、教师和家长提供法治教育宣传服务,防患于未然。他们要将这一好的经验和做法带回铜仁,用法律手段解决校园纠纷,将法治意识根植于校园中。